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是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和战略性产业。做大做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对促进我国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提升国家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0年,我国软件业务实现收入13364亿元,占电子信息产业的比重由2001年的6%上升到18%。可以说,2000年制定出台了《鼓励软件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开启了我国软件产业发展的“黄金10年”。而“十一五”恰恰是这黄金十年中至关重要的五年,电子发展基金在此期间起到了不可替代的推动作用。5年来,电子发展基金在软件行业的投入持续增加,从2006年到2010年总共投入了93100万元,排在所有行业最高位,占总体资金投入的26.8%,而且扶持的软件项目涵盖工业软件、基础软件、软件外包及软件园等各领域。在电子发展基金的推动下,我国软件产业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应用水平和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近年来,软件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网络化、服务化、平台化、智能化和融合化趋势明显,已经成为全球科技竞争的主战场。今年初,国务院印发了《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11]4号),我国软件行业又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当然,软件行业国内国外形势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整个信息产业都在“瞬息万变”,我们仍然需要努力克服困难,携手推动软件业更上一个台阶。 一是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快推动政策落实到位。创新行业管理模式,综合运用产业、税收、财政、金融等政策措施,引导生产要素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集聚。加快标准化工作,研究编制软件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标准体系。 二是要促进产学研用结合,强化技术创新。扩大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办公软件在政务和重要行业的应用,深化在电网、安监、审计、税务等领域的应用。加快突破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和系统集成技术,重点支持网络化操作系统、新一代搜索引擎及浏览器、智能海量数据资源中心等新型网络化基础软件和重大应用软件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三是要培育龙头企业,增强自主发展能力。综合运用政策、规划、标准、资金、项目等手段措施,引导支持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依托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实施大企业战略、品牌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和标准化战略,培育龙头骨干企业,促进中小企业协作配套发展,为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生态环境。 四是要加强安全可控关键软硬件推广应用,提高国家信息安全保障能力。以信息安全标准规范为抓手,以党政机关、国防军工等领域安全可控应用系统建设和更新为切入点,开展分类试点推广应用。以系统集成商为龙头,针对用户部门不同需求,联合软硬件生产企业、科研系统,构造集成化的技术平台,并通过相应的机制设计,逐步形成应用拉动产品和研发、推动产业升级和应用拓展的良性循环。 五是要培育信息技术服务新模式、新业态,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培育移动支付、游戏动漫、云计算服务、设计与开发服务等信息技术服务新业态。启动系统集成资质企业运行维护能力评价试点,探索适合信息技术服务新模式、新业态发展的行业管理办法。支持国产工业软件推广应用。加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公共平台建设。做好云计算服务创新试点示范。 六是要规范行业竞争秩序,推进软件正版化。研究解决软件价值低估、招标中不合实际的“最低价格中标”、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保护、软件资产管理等重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和应对措施。加强反垄断工作,依法打击各种滥用知识产权、限制竞争的行为。开展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推进软件正版化。 (Edit:Mark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