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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离岸外包比例将降至35%

发布时间:2013-04-07来源:中国网 发布人:Market 点击次数:

        近日,记者在中国服务外包创新发展(宁波)峰会期间了解到,期盼已久的我国服务外包新政(33号文)将有望于今年4月出台。对此,商务部服贸司副副司长万连坡表示,这将为我国“正步入成长期的服务外包产业注入新的活力”。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服务贸易研究所所长李钢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政基本是对原有政策的延续,而最大的变化就是将离岸外包的比例由50%降低到了35%。

        支持政策得到延续

        会上,商务部服贸司副副司长万连坡表示:“今年2月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3]33号),延续并完善了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将在服务外包中高端人才培养、加快国际营销网络建设、促进服务外包离岸在岸协调发展以及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等方面出台具体支持政策,无疑将给正步入成长期的服务外包产业注入新的活力。”

        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9]9号)。该支持政策极大地推动了我国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

        万连坡表示,中国服务外包业务规模迅速扩大,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金额年均增幅超过60%,2012年中国承接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金额达到336.4亿美元,占全球市场的27.7%,我国已跃升为全球第二大服务外包接包国。

       万连坡说,截至2012年年底,我国共有21159家服务外包企业,吸纳从业人员达428.9万人,其中大学以上学历291万人,占67.8%。

        但9号文在2012年底就已结束,地方商务部门和企业都翘首企盼新政的及早出台。33号文的印发让业内各界吃了一剂定心丸。

        商务部人士向国际商报记者透露,新政强调了对原有政策的延续性,如对示范城市给予500万的补贴政策将延续至2015年;人才培训补贴和免征离岸税收政策将延续至2018年。同时,明确由商务部牵头服务外包产业的指导和服务。

        注重在岸离岸协调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33号文对离岸外包比例进行了较大调整,由2009年制定的50%锐减至35%。

        对此,业内人士向国际商报记者分析称,在国际需求萎靡的形势下,国内市场表现出强大的市场潜力。新政更加重视在岸离岸外包业务的协调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外包企业承包国内市场订单。“新政让我看到了新的希望,重视在岸外包十分正确。”宁波市外经贸局局长俞丹桦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不是所有企业都有能力承接离岸业务,企业面临人才、管理等诸多难题。企业要先学会走,才能学会跑。”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所服务贸易与WTO研究室主任于立新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也认为,重视在岸外包是遵循市场规律。

        为进一步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做大做强,今后商务部将着手做好六方面工作。万连坡表示:“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办函33号文’,继续在以下方面做出努力:一是组织实施《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综合评价办法》,强化制度建设和绩效评估,继续推进各示范城市形成各具特色、优势互补、错位竞争的区域产业格局;二是加强信息安全、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完善发展环境;三是完善中高端人才鼓励政策,构建全产业链人才培养体系;四是支持企业研发创新,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领军企业;五是创新国际营销方式,扩大“‘中国服务’品牌影响力;六是把握在岸业务释放机遇,促进离岸在岸协调发展。”

 

(Edit:Mar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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