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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再发文支持国家级开发区基建项目

发布时间:2013-02-14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发布人:佚名 点击次数:

        财政部网站8日印发新修订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等基础设施项目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将以银行贷款和中长期债券资金(包括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等中央财政贴息资金支持国家级开发区的基础设施项目。

  受益的开发区包括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工业园区,中新天津生态城,重庆两江新区,“黄河善谷”。

  符合条件的基建项目包括:一、开发区内道路、桥涵、隧道等项目;二、开发区内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等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三、开发区内供电、供热、供气、供水及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项目;四、开发区内为中小企业创业、自主创新提供场所服务和技术服务的孵化器、公共技术支撑平台建设,以及为服务外包、物联网企业提供场所服务和技术服务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五、开发区内为集约利用土地,节约资源,服务中小企业,统一修建的标准厂房项目;六、开发区内为节约能源,集中实施的能量系统优化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绿色照明工程等重点节能工程项目;七、开发区内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项目。

  办法规定,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开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和自主创新能力强的开发区,给予重点贴息支持。2013年贴息周期为2012年3月21日至2012年12月20日,2014年起贴息周期均为前年12月21日至上年12月20日。各省财政厅(局)应当于当年贴息周期结束后1个月内向财政部提出贴息申请。

  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去年3月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基础设施项目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94号)同时废止。
 

(Edit:Mar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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